司法机构“三弊”改革刻不容缓
【发布时间】2020-09-21 07:19:26      【来源】大公网

自修例风波以来,多宗案件的量刑裁决引起极大回响,包括不同法官在处理相同控罪时出现量刑偏差、香港法官不熟悉「一国两制」及司法复核制度被滥用等。香港终审法院前常任法官列显伦以《是时候紧急改革了》为题撰文,提醒香港司法界勿再扭曲基本法、歪曲或践踏香港法律,导致街头混乱的社会环境。

据特区政府表示,去年司法机构处理了368宗关于法官及司法人员的投诉,其中353宗与司法及法定决定有关,加上与修例风波案件的量刑备受争议,要求设立监察司法及量刑委员会。据悉,上诉庭过往处理某些案件时,公布一些量刑准则予下级法院参考,但过去一年出现了「空窗期」,大批黑暴案件在无新指引下已结案,故香港司法制度应参考英、美等设立量刑委员会,以制衡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高等法院原讼庭去年11月裁定,《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的部分条款不符合香港基本法,故特区政府引用「紧急法」订立的禁蒙面法无效。有法律人士表示,「一国两制」的实施让香港现时仍能沿用回归前的司法体制,但随着社会变迁,本港法官应多了解国家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基本法的理解。

司法复核原为行政机关提供良好的管治基础,惟近年愈来愈多人在政治或基建工程上滥用司法复核制度,令司法机构耗用大量时间和资源处理这些缺乏根据的案件。数据显示,司法复核的总数由1997年的112宗,大幅增至2019年的3,889宗,但过去能成功挑战行政机关决定的案件均不足15%。不少学者均担心司法复核已被滥用,为政治权益而故意阻碍政府决定的工具,故要求提高相关门坎的呼声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