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北上前海工作可享“港人港税”。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式印发实施《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2号,以下简称《个税政策》),明确对在前海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作为“特区中的特区”,前海坚持“依托香港、服务内地、面向世界”,加强与香港的合作,进行制度创新和规则衔接,在全国率先实施双15%税率优惠,即前海对设在区内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对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个税15%超出部分的补贴政策。在前海工作的港人符合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目录可以申请该项优惠。2019年该项个税优惠覆盖拓展至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
百万年薪预计减免5万税额
是次出台的《个税政策》明确,在前海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个税政策》还明确了政策优惠的享受时间及收入范围。相比于之前的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个税补贴政策,此政策优惠享受时间提前,在每年3-6月个税汇算清缴环节即可享受减免。政策明确香港居民的个人所得具体包括来源于前海合作区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假设香港居民杨先生任职受雇于前海注册的A跨境电商企业,2023年在前海应税收入合计为100万元(人民币,下同),按照香港薪俸税测算应缴总税额为15万元,按内地个人所得税测算应缴纳税额20万元,则超过香港税负的5万元部分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减免税额享受免征。
港青:有助提升港人前海工作意愿
在前海创业的港青郑丽萍表示对相关政策表示欢迎,“这能够进一步提升港人在前海工作的积极性。”她表示,前海是港澳青年北上的热门选择,各项新政陆续有来,公司主打帮助有意入驻前海的公司,进行相关资源的匹配链接,并协助做好从注册交税到申请补贴等环节,令公司平稳度过发展期。她认为,个税优惠对于高收入人群有着较强的吸引力,按照过往的政策,港人申请优惠还需符合相关人才目录,范围有限。是次政策明确港人均可以享受“港税”,且享受时间提前,可以在申报的时候直接减免差额,相较于过往“先征后返”操作更加简单,有更高的吸引力。
此外,财政部、税务总局还印发实施《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将前海15%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扩展至合作区全域。
“港人港税”推进大事记
2022年8月
◆共建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南沙外经贸政策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南沙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魏敏介绍,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南沙区全域推行,对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免征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港澳税负的部分。
2024年2月
◆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2号)、《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5号),明确对设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以下简称“河套合作区”)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深圳园区工作的香港居民,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免征。《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自2024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并溯及适用于2023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香港居民。
2024年4月
◆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式印发实施《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2号),明确对在前海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前海香港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
◆对在前海合作区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所得类型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类型包括:前海合作区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前海合作区经营所得;前海合作区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行所得
适用条件
◆在前海合作区工作的香港居民
享受环节
◆在前海合作区工作的香港居民,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执行期限
◆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提示
◆香港居民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同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香港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与粤港澳大湾区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条件的,可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项优惠,不得同时享受两项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