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御用大律师David Perry受压未能作为黎智英案主控官来港出庭,引起全港哗然,不少法律界人士狠批英国当局以政治干预香港司法独立。在香港目前特殊的法律环境下,事件可能造成连锁效应,对本港包括法官和律师在内与欧美有千丝万缕关系、错综复杂利益的法律界中人,造成实质性的潜在干预和影响,难免对本港司法的公平公正构成干扰。事件更清楚显示,损害香港司法独立的黑手正是外部势力;当局必须通过有针对性的有效的司法改革,来抵制外力破坏香港司法独立的图谋。
根据法治原则,控辩双方有权利选择法律代表,香港聘请英国大律师来港出庭处理案件,是本港和英国之间多年来形成的法律传统。David Perry过往曾多次就本港重要案件获律政司委聘来港担任检控工作,并未受到任何阻挠。但是,此次由于David Perry要处理的案件涉及黎智英、李柱铭等“重量级人马”,惹来英国政客的高调施压。英国外相蓝韬文指责David Perry“唯利是图”;前英国外相聂伟敬声称案件属“政治检控”,要David Perry“凭良心拒绝受聘”。这是典型的以政治凌驾法治,企图以阻碍David Perry来港,对香港检控和法庭施压,影响司法公正及破坏平等对垒等基本法治原则。难怪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批评:“想不到一向以建立法治自豪的大英帝国竟然沦落到今天变为政治凌驾法治之地,实在令人侧目。”
众所周知,本港司法系统奉行的普通法制度源自英国,本港的律师、大律师与普通法国家有密切关系,而且在“一国两制”下,为保持香港作为国际城市的优势和特色,根据基本法第82条和第92条的规定,为本港法院设立了聘用外籍法官的机制。目前单是终审法院就有15名海外非常任法官,来自多个与香港同样实行普通法制度的国家,而英国最高法院按现行机制会派出2名法官来港出任非常任法官。
需要强调的是,基本法第92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应根据其本人的司法和专业才能选用,并可从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聘用”。可见,本港司法机构聘用司法人员是根据唯才是用的原则,而不看政治立场;司法机构的独立性受到基本法的保障。
可是,近期来自英国对本港司法机构的干预日益频密,越来越肆无忌惮。身兼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的英国最高法院院长韦彦德曾发声明威胁称,如果香港国安法影响到特区法院“独立性”,英国将停止向香港派遣现任法官。如果说这种威胁只是“出口术”、象征性的话,如今David Perry因受压而不能来港任主控官,对本港司法制度则构成极之恶劣、重大而深远的实质伤害,令人担忧本港的海外法官、具有海外国籍的法律界人士,在处理案件时还能不能毫无后顾之忧?还能不能无畏无惧、谨守依法办事原则?长久以来,本港揽炒派与外国势力勾结,在外国势力的撑腰下有恃无恐地损害香港法治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外国势力则为揽炒派提供“保护伞”。近期英国政客不断向特区政府施压,要求释放黎智英等反中乱港祸首,如今更赤膊上阵,公然阻碍英国大状来港出任涉及黎智英等人案件的主控官,导致特区政府要临阵换人,英国粗暴干预香港司法制度,更加证实外国势力是反中乱港的最大黑手。
最近司法改革的议题备受本港社会关注,其中法官效忠的问题更是焦点之一。面对包括英国在内的外部势力对香港司法的赤裸裸干预,当然需要建立更有效的制度,来保证法官效忠和公正司法。经历David Perry受压一事,相信中央和特区政府会高度重视并且深入研究如何应对外力对香港司法独立的影响,寻求相应的司法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