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媒体炒作“打压新闻自由”谬论抹黑港裁决黎智英操控《苹果》危害国安证据确凿
【发布时间】2026-01-07 05:16:26      【来源】大公报

黎智英案依法裁决后,BBC、《纽约时报》等部分西方媒体与反华势力再度炒作“香港打压新闻自由”的虚妄论调,将反中乱港分子黎智英包装成“新闻自由殉道者”,将其旗下《苹果日报》的停刊歪曲为“言论空间被压缩”。

事实上,香港作为国际化大都会,始终坚持新闻自由的核心价值,基本法第27条明确保障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但任何自由都有边界,新闻自由绝非危害国家安全的“挡箭牌”,更不能成为煽动暴力、分裂国家的“免罪金牌”。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在黎智英案的855页判词中,以扎实证据和严密法理,明确认定《苹果日报》是黎智英集团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核心煽动工具,其相关行径早已突破新闻伦理与法律底线。判词亦指出,煽动罪与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之间不存在冲突。大公报记者龚学鸣西方媒体炒作“香港打压新闻自由”,完全是出于意识形态偏见的双重标准,而经过他们“润色”和“剪辑”的报道,已经远远偏离新闻操守。针对黎智英案依法裁决,BBC、《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等西方媒体与反华势力再度抛出“香港打压新闻自由”的虚妄论调。其中《华尔街日报》把裁决污蔑为“作秀审判”,将黎智英美化为“热爱自由的媒体人”,轻描淡写地把法庭裁决的勾结外国势力行径描述为不过是“试图获得支持”,却绝口不提黎曾要求外国制裁中国,并公开宣称“为美国而战”。外交部驻港公署早前就此致函该报,一针见血地反驳该“作秀社论”,反问该报高层“是否有胆量公开呼吁外国对美国实施制裁”,声称为某外国而战?

拥有新闻自由前提是守法

新闻自由的前提是遵守法律,这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香港市民享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所保障的新闻及言论自由。事实上,香港国安法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均明确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必须尊重及保障人权,并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据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区的权利与自由,包括新闻、言论及出版等自由。新闻从业员与其他市民一样,有义务遵守所有法律。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欧洲人权公约》以及相关判例确立的原则,传媒及新闻从业员在发表言论、资讯及文章时,须承担“特别责任和义务”,包括保障国家安全及公共秩序;新闻从业员必须按“负责任新闻作业”原则真诚地行事,以准确事实为基础,并提供准确可靠的资讯,方可获言论和新闻自由的保障。

判词列举系统性煽动行径

黎智英及其掌控的《苹果日报》,恰恰是践踏新闻自由原则、利用媒体从事违法犯罪的典型。法庭在裁决理由书中,对于辩方曾经提出,“涉案刊物是受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保护的合法新闻报道及观点”,法庭引述高院上诉庭在谭得志案的判决,指出煽动罪与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之间不存在冲突。

法庭指出,案中考虑的书面文章客观上具有煽动性,撰写时目的是引发对香港特区政府的憎恨和藐视及挑动对其的离叛。法庭也裁定黎智英有意识地利用《苹果日报》和其个人的影响力去进行一个持续不断的活动以达至削弱中央政府、香港特区政府及其机构的合法性或权威;损害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与香港居民的关系。《苹果日报》的高层及其他人认同黎智英,他们对黎智英的上述活动不仅知情,而且愿意参与其中。判词也详细列举了《苹果日报》的系统性煽动行径,包括黎智英利用《苹果日报》煽动民众走上街头进行“抵抗”。根据《苹果日报》高层透露,黎智英希望该报以这种“黄色”倾向刊登新闻。

黎亲自控制《苹果》编采方向而新闻自由,在《苹果日报》的日常运作中更是子虚乌有。《苹果日报》从来都是黎智英的政治工具,当时负责《苹果日报》社论及论坛版的主管杨清奇称之为“鸟笼”自主。杨清奇表示,自己在撰写社论及为论坛版选稿时,会以黎智英的观点和立场作为指引。他和其他三位同样于案发时间担任《苹果日报》高层的控方证人,即张剑虹、陈沛敏和周达权,各自供述黎智英密切管理和亲自控制《苹果日报》的编采方向。几位证人亦提到,黎智英在饭盒会上将自己的政治观点告知《苹果日报》的高层。此外,《苹果日报》社论的作者亦必须得到黎的许可才获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