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共同居住在地球村,是搬不走的邻居。邻居之间或会为门口界线、杂物垃圾、水喉供水等问题,初则口角,继而动武。国与国之间亦一样,可能会为国界、环境、河水、海域等引发争端,甚至战争。而一个地区爆发冲突战乱,更可能会影响另一地区的社会稳定,例如中东和非洲战乱造成大量难民涌入欧洲,影响欧洲社会,近年更上升至其国内政治问题。
调解是《联合国宪章》建议的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之一。国与国的争端越演越烈,往往是因为双方缺乏沟通和中间人的调解。惟二战结束80年来,国际上只有国际法院和常设仲裁法院,从来未有常设的调解机构。国际法院或仲裁皆属于“我赢你输”的对抗式斗争,以往涉及国家案件的判决亦常被怀疑其公平公正,大多未能有效解决国际争端。
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
今日,多国签署《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在香港成立国际调解院,标志着全球第一个专门以调解方式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国际组织正式成立。国际调解院将为当事国提供常设的谈判地方,加强双方沟通,调解员在中间劝和促谈,在双方争端问题扩大之前,避免局势恶化,阻止人道灾难的爆发。这充分展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
除了调解国与国争端之外,国际调解院亦为调解国家与企业纠纷提供一个全新的争议解决平台。这不单提升香港的国际声誉,更为香港法律界和其他行业提供一个崭新发展机遇。
2011年刚果民主共和国诉FG Hemisphere Associates LLC案件中,刚果以“国家豁免”为由,要求豁免被起诉和被追讨仲裁裁决的权益。“国家豁免”乃基于各国主权平等原则,别国法院不会对另一国家行使司法管辖权。由于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区的自治范围不包括管理和处理外交事务,香港终审法院就此案要求人大释法。根据人大释法,中央人民政府有权决定“国家豁免”规则在中国领域内统一实施,香港法院必须跟随该决定。因此,刚果成功阻止该仲裁判决在香港执行,使香港法院无权审理和执行仲裁判决。
然而,法律上的“国家豁免”原则或会被外国政府滥用,不履行合同责任,引致企业利益受损。近年我国企业与“一带一路”各国政府的合作渐趋频繁,如何在尊重国家主权平等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中间找到平衡点,成为外交和法律议题。
尊重国家主权保护企业权益
国际调解院总部设在香港,使得国家与企业的纠纷可以在香港通过调解寻找解决办法,同时尊重国家主权和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这是一项划时代的创新制度,符合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健全国际商事和调解制度,以及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香港法律界可以积极参与国际调解院的工作,更可为我国企业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例如可以协助企业在与外国政府合作有关的合同条款上列明,任何商事纷争可以选择香港作为调解地方。熟识国际商贸法律的香港律师亦可以参与相关调解工作。长远将有助香港培育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
总括而言,国际调解院为解决国际争端提供一个崭新平台,有助维护世界和平,亦可保障企业涉外合法权益。香港特区政府应趁此机会,投放资源培育精通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关系,以及了解在“对等关税”问题上所产生的国际贸易规则纠纷的律师,同时应加大对外宣传的力度,令香港成为调解各国纷争之圣地,这亦有助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