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争端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从贸易摩擦到领土争议,从网络安全到气候变化,全球治理面临诸多挑战。然而,现行国际争端解决体系却存在明显的制度供给不公和不足问题。在这一背景下,中国牵头与多国筹建的国际调解院在香港落户,不仅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提供了全新平台,更彰显了中国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改革的智慧与担当。这一重大举措,既是对国际社会迫切需求的积极回应,也是中国传统文化智慧与现代国际法治理念的完美结合。
推行公平创新的争端解决机制
当前国际法律体系中的争端解决机制面临严峻挑战,特别是受到长期奉行单边主义的美国的破坏。例如在2025年2月,美国政府宣布将对国际刑事法院官员实施“切实而严厉”的制裁,粗暴干预国际刑事法院的运作;自2019年12月至今,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因美国数十次单方面阻挠遴选新法官而陷入瘫痪,导致大量国际贸易争端积压无法处理;在2016年,美西方与菲律宾组建因案而设、案终而散的临时仲裁班子,炮制了所谓的“南海仲裁案”,并通过西方媒体误导国际社会为“联合国背景的仲裁庭作出裁决”。这些事件暴露出当前国际争端解决法律机制存在的诸多问题与漏洞,亟需建立更加公平公正的新制度加以完善。
除了政治原因,在争议解决的技术层面,无论诉讼还是仲裁,都是对抗性激烈且成本高昂的争议解决途径,不利于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相较之下,调解(调停)作为《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优先方法,拥有友好、灵活、便捷和高效等优势。国际调解院作为首个专门以调解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的政府间国际法律组织,恰逢其时地填补了这一制度空白,也是对《联合国宪章》所倡导的和平解决争端原则的具体落实,丰富了联合国框架下的争端解决工具箱。同时,国际调解院的设立也充分回应了世界多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对更加公平、高效的争端解决机制的迫切需求,为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提供了制度保障。
国际调解院带来的制度创新意义,不仅在于技术层面的改进,更在于理念层面的突破。国际调解院的成立和运作秉持“和解合作和谐”、“公平公正公道”、“共商共建共享”等理念,每个成员国无论大小强弱都可以自愿参与、平等决策、共同受益。这种新型的治理模式与美西方国家奉行的“俱乐部式”单边主义形成鲜明对比,代表了以公平正义为理念的全球治理体系改革方向。
善用中华文化根基与香港制度优势
国际调解院在香港设总部绝非偶然。首先,国际调解院的制度设计深植于中华文明的“和合”治理智慧。从孔子的“君子和而不同”到墨子的“兼爱非攻”,“和为贵”的协商性纠纷解决理念贯穿中国法律文明史。调解文化基因在当代中国社会治理中更是得到了创造性转化,大量的社会纠纷通过多种调解机制得到化解,有效地维持中国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中国的高速发展创造有利环境。第二,香港作为国际调解院总部所在地,充分展现了“一国两制”的制度优势。例如,香港法律体系既保留了普通法传统,又能通过区际司法协助与内地法律秩序衔接,相当大一部分香港律师具有处理跨境争议的经验。特别是近年大湾区法律服务业的融合发展进一步强化了这一优势,“大湾区律师”资格考试制度实施以来,已有数百名港澳律师获得内地律师执业资格。这部分港澳律师既精通普通法环境的规则,又了解内地司法实践,能够在跨境调解中发挥独特作用。此外,国际调解院在香港设立也为香港法律界带来重大发展机遇,将巩固香港作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地位,也为“一国两制”实践注入新的活力。
大国担当与全球治理的新实践
国际调解院的设立是中国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的里程碑式实践。与美国奉行单边主义、频繁“退群”形成鲜明对比,中国坚定维护践行多边主义,已经加入几乎所有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和超过600项国际公约及修正案,是联合国第二大会费国和维和行动主要参与国,积极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中国牵头成立国际调解院也是中国维护践行多边主义、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和法治化、倡导通过对话协商以和平方式解纷止争的重要体现。实践证明,中国践行多边主义理念正在获得越来越多国家的认可,国际调解院创始成员国一开始已达33个,涵盖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和欧洲等,相信未来国际调解院的成员国规模会进一步扩大,越来越多的国家和主体乐意把争议提交国际调解院进行调解。
我们还需要看到,中国牵头设立国际调解院的深远影响将超越争端解决本身。从制度层面看,它开创了发展中国家主导国际规则制定的先例,完善国际规则体系,打破了西方在国际法领域的话语垄断。从文化层面看,国际调解院推动了中国传统“和合”文化的现代化表达,为全球治理提供了东方智慧。从实践层面看,国际调解院探索了跨境争议解决的新模式,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制度支点。以建立国际调解院为序幕,中国和一众创始成员国将不懈努力共同推动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朝着更加友善、公平、合理、高效的方向发展。
历史将证明,国际调解院的成立不仅是一次制度创新,更是一种文明对话,彰显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历史自觉——不是要取代现有国际秩序,而是推动其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改革。在这个充满不确定性的时代,这种以对话代替对抗、以共赢取代零和的治理智慧,正是国际社会最需要的公共产品。
吴英鹏中华司法研究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