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洋:港法系二元属性 助国家全面开放
【发布时间】2021-07-07 09:52:52      【来源】香港经济日报

律政司近期举办了一个以“Why Hong Kong”为主题的系列论坛,从226日以“为何香港不可替代”论坛作为启动,在随后近3个月相继通过“为何选择香港仲裁”、“为何在香港投资:当前机遇”、“为何选择香港法律”、“为何在香港投资:展望未来”4个话题展开讨论,从法律和投资两个维度阐释了香港的巨大优势和蓬勃机遇。

 在此期间,律政司司长郑若骅通过5篇演讲词和3篇网志,亦对相关话题进行具体阐述。她在最近一篇题为“Why Hong Kong研讨会展示香港独有优势”的网志中表示,系列论坛“不但解答了为何选用香港的一些疑问,更促进国际社会对香港独有优势的了解,加强大家对香港的长远经济发展和竞争力的信心。”

律政司举办的活动,以法律为主题并不出奇,但着重讨论投资,可能会让很多人略感意外。笔者有幸作为讲者参与了其中两场有关仲裁和法律的讨论,并全程聆听了其他3场论坛,从其他讲者的分享中获益良多,更深刻理解了法律与投资正是香港在历史取得成就、现实获得发展,以及前途充满希望的最大特征和优势。

每当介绍香港奉行“一国两制”时,很多人都会提到香港是中国唯一实行普通法系的司法管辖区域。这对于中国和香港来说,个中深意又为何呢?

普通法地区 资本市场更活跃

香港在历史上成为东方世界最闪耀的明珠,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其普通法逻辑的。以金融市场为例,由于传统上普通法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比大陆法好,因此普通法地区的中小投资者就更愿意冒险,直接买卖股票、债券、期货等投资理财;相反,大陆法地区的中小投资者则更愿意把钱存在银行,或者购买银行的理财产品,再由银行进行投资理财。这造就了普通法地区的直接融资市场效率,远远高于间接融资市场,而大陆法地区则正好相反。

同时我们也看到,世界上最重要的股市和期货市场,基本上都在普通法地区,比如纽约、伦敦、香港和新加坡。普通法地区的资本市场更加活跃,市场深度更大,因此对国际经济和贸易的影响力也就更大,这也解释了“纽伦港坡”成为国际顶尖金融中心的主要原因。

此外,无论是国际投资、贸易还是海运,普通法是不同国家企业之间最经常采用的法律,来保障法律的执行。毫不夸张地说,普通法体系就是规范整个海洋世界和国际经济秩序的基本法律逻辑。

港当超级联系人 助内地连接世界

上述特点正是香港拥有重要二元属性的体现,更是无可替代的底色:一方面,香港是中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不可分割的领土;另一方面,中国又通过香港与整个海洋世界分享着普通法秩序。香港的“超级联系人”角色并非是自诩自封的,中国通过香港有了一个与海洋世界形成无缝连接的接口,不但可以通过香港从国际资本市场汲取巨大力量,亦可以通过香港参与乃至影响国际资本市场,成为参与国际资本市场治理的重要支点。

无可否认,经历了中美贸易战、严重社会动乱和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的冲击,香港在过去3年的发展可谓饱经风霜。在瑞士洛桑管理学院最近发布的《2021年世界竞争力报告》中,香港在64个经济体中,排名从2020年的第五位下降至第七位,可谓差强人意。不过,如果仔细审视具体竞争力因素,香港在政府效率和商业法规不但继续排名全球第一位,在国际贸易、税务政策、金融和管理方式的排名,亦保持在全球前三名。此外,早前由伦敦大学玛丽皇后学院发布的《2021年国际仲裁调查报告》,香港被评选为最受欢迎仲裁地第三位,可见香港在过去几年面对逆境时,确实展现了强大的韧性,正应了“多难兴邦”这句老话。

2020年开始,中央政府提出了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在这个新发展理念提出时,很多人担心香港作为“超级联系人”的优势将不复存在,至少会大不如前,也会逐渐被上海、深圳乃至海南所替代。这其实既误会了“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也忽视了上述香港二元属性的独特价值。

双循环互促进 扩对外开放

正如中央政府一直强调,实现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绝不是闭关锁国、主动脱钩,而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要知道,中国市场再大,也没有世界市场大,作为超大规模国家,中国的经济发展势必只有在全球经济发展的格局中,才能得以实现。国家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新征途中,对资本、人才、技术、高端服务业的需求只会愈来愈大。与之相对应,香港国际资本汇聚、国际联系广泛、专业服务发达,在发挥自身所长贡献国家所需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

国家主席习近平曾指出,在国家扩大对外开放的过程中,香港的地位和作用只会加强,不会减弱。随着国安法的确立,以及执行和选举制度改革的落实,“由乱及治”的香港也已踏入“一国两制”发展的新时期。面对新征途,香港在积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同时,还须保持二元化独特属性,才能把握好“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机遇,从而更好助力国家全面开放。只有如此,香港才不会被替代、“一国两制”才会行稳致远。

  刘洋  英国希德律师行香港办公室合伙人、香港仲裁推广咨询委员会委员、香港调解督导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