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健慈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 香港基本法教育协会理事 上海市杨浦区政协委员
近日,美国国会有关机构和议员发表涉港谬论,妄议香港特区法院审理“47人初选”案,公然诋毁香港人权法治状况,抹黑、干预特区的司法制度,试图影响法院的公平审讯及司法独立,其险恶用心昭然若揭。特区政府和外交部驻港公署发言人都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法治是香港繁荣稳定的基石,其核心价值不容动摇,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任何自由都不能逾越国家安全的底线,祸国乱港分子必须受到法律严惩,彰显法治公义。所有港人应向外界说清事实,绝不容许外力抹黑香港人权法治状况及司法制度。
香港回归25年有多,中央坚决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政策和方针,“一国两制”成功实践,举世公认。基本法保障了香港居民的人权自由。基本法第8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中保留原在香港适用的原则和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任何人在被合法拘捕后享有尽早接受司法机关公正审判的权利,未经司法机关判罪之前均假定无罪。
任何人只要遵守法律,完全可以依法行使权利和自由。香港国安法第四条亦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相关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的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权利和自由。
尊重法治精神是香港的核心价值,香港沿用普通法的法律制度,基本法第六十三条保障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基本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员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
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任何国家都会坚定捍卫其主权、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一向标榜人权自由的英美等国,其实施的国家安全法,条文繁多,覆盖范围更广阔,可以未经检控而将疑犯长期拘留调查,刑罚更严峻,甚至罪成可判处死刑。
所谓“初选”案,是企图炮制虚假民意夺取立法会控制权,迫使特区政府停摆,以达到“揽炒”香港和国家的目的,多名涉案的反中乱港分子曾毫不掩饰地扬言要推翻中央,严重威胁国家安全。西方反华势力却对此视若无睹,政治凌驾法律公义,大放厥词,将反中乱港分子美化为“自由斗士”,充分暴露其双重标准,企图影响法院的公平审讯及司法独立。
更须警惕的是,审理“初选”案的西九龙裁判法院,日前法院大楼玻璃怀疑遭到枪击破坏,显然有人向法庭施压,公然挑战法治。凸显在西方反华势力撑腰下,本港的反中乱港分子死心不息,蠢蠢欲动,不能排除日后还有针对执法、司法机关和人员的暴力行为。香港是法治社会,有法必依,违者必究,当局必须做好必要的应对措施,既要揭穿西方反华势力干预本港司法、充当祸国乱港分子保护伞的真面目,也要依法从严打击以暴力干预司法的恶行,不容黑暴死灰复燃,维护香港由治及兴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