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行使《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赋予权力,针对六名涉嫌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而潜逃英国人士,施行四项制裁,包括“禁止提供资金等或处理资金等”、“禁止与不动产相关的某些活动”、“与涉及有关潜逃者的合资企业或合伙相关的禁止”及“撤销特区护照”等。
对于特区政府的制裁,潜逃分子嗤之以鼻,认为对他们影响有限,特别是对于“撤销特区护照”等,他们认为自己已经离开香港,还会使用“特区护照”吗?特区政府的制裁真的只是做过样子、不痛不痒?答案是否定的,不但不是做个样子,更是打蛇打七寸,击中了潜逃分子的要害和死穴,当中传达出几个信号:
一是这次制裁具有很强针对性,是对准潜逃分子的精准打击、重锤打击。这次制裁的重点是经济来源,在有关制裁发出之后,任何人直接或间接向有关潜逃者提供任何资金或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处理相关资金或财务资产,以至与潜逃者成立合资企业等,都属于违法,一经定罪可处监禁7年。这对于潜逃分子绝对是致命打击,原因是他们潜逃之后,其经济来源及收入基本是依靠香港的众筹、网上节目订购,以至一些挂羊头卖狗肉的商务合作而来。香港的反中分子通过各种渠道持续资助潜逃外国分子,让他们有财力在外国经营网台,继续进行各种反中宣传,以至在外国发动各种政治抗议。潜逃分子在外国根本没有筹款能力,其财政来源主要在于香港,即是香港的钱一直在资助外国的反中反港行动。
毋庸讳言,香港社会在国安法实施后,仍然在网络、社会上存在各种“软对抗”行为,仍然有人在唯恐香港不乱,不断煽风点火,与潜逃分子与香港乱港力量的勾连、配合有直接关系。要遏止破坏力量的蔓延,关键就是要及早截断其财源,坚决执法,禁止港人继续金援海外乱港分子,堵住了“黑金”利益输送的“毛细血管”。只要当局执法有力,切断乱港分子在港的联系和资助,相信潜逃分子很快就会弹尽援绝,失去了在海外搞局的能力,这是对潜逃分子的精准打击,真正扼住要害打蛇七寸。
二是向社会表明,绝不容许任何人一边在香港赚钱,一边却在资助各种损害香港国安的行为,套用一句内地用语,就是不容许“端碗吃肉放筷骂娘”。制裁有关资金往来,既是针对潜逃外国分子,也是向香港的乱港势力发出严正警告。香港社会仍然潜藏各种对抗力量、破坏力量,然而,这些力量在现时的环境下不敢公然出手,于是转为以金援、资助、合作的方式,支持海外潜逃分子搞局,等如一边赚香港钱,一边破坏香港,这次当局的制裁正是对这些人的当头棒喝,明确支援、勾连海外潜逃分子,同样要面临刑责,而且当局是动了真格,随时会有拘捕行动,外界断勿轻视当局的执法决心。
三是“撤销特区护照”等如断了潜逃分子的后路。有潜逃分子指自己已经移居外国,早已不再使用特区护照,这些制裁对他们毫无作用。然而,他们移民外国大多数是采取政治庇护方式,并非是真正入籍,就是真的入籍,国际形势变幻莫测,今日由于抗中需要留下这些潜逃分子,但将来同样可以因为其失去利用价值或政治上的需要,对他们扫地出门。届时,他们移居外国无路,又回港无门,真正成为“国际孤儿”,这对于他们怎可能没有震慑力?对于其他祸港分子怎可能不是一个严正警告?
恰恰相反,“撤销特区护照”等真正显示出当局的决心,对于祸港分子不再留手,向各界表明挟洋自重绝不会得逞。既然他们自甘投向外国,撤销其特区护照自然是理所当然,未来可能会有更多乱港分子被撤销特区护照。
四是表明特区政府不会因为现时社会回稳,就会在维护国家安全上“留力”。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这次的制裁措施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赋予保安局局长的权力。落实《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不是一句口号,更要有实际的行动,当局的执法充分显示出维护法律权威的决心和意志。
况且,香港社会仍未稳定,破坏力量仍在伺机而动,落实《香港国安法》以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对于香港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在的香港远未到刀枪入库,马放南山之时。这次制裁向外界传达的重要信号:只要在香港触犯相关法例,或在海外进行各种破坏国家安全活动,不论香港居民还是其他人士,不论身处本地或海外,当局都会坚定执法,而且执法将会是“有牙老虎”。
作者为香港文化协进智库高级副总裁、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