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健慈:司法独立不是免受社会监察的护身符
【发布时间】2020-10-26 08:44:29      【来源】文汇报

近期,香港的司法体系不寻常的状况越来越普遍,有很多涉及黑暴的裁决,出现被形容为「警察抓人、法官放人」的现象,令人质疑部分法官政治凌驾法治,主观偏颇,刻意放生或轻判那些打着「违法达义、公民抗命」幌子的暴徒,向社会发出错误信息,让天真无知的年轻人以为法庭打开保护伞,纵容他们的违法行为,甘愿被别有用心的政客当炮灰,自毁前程。有很多市民看不过眼,纷纷向司法机构投诉不公平、不公义的裁决和「暗升裁判官」的不公正情况。近日,还发生大厦围墙喷字辱骂高院法官刑毁案。因此,司法机构不能再以司法独立作护身符,应当接受社会各界监察,拨乱反正,不能再推搪,否则难令公众信服。

去年830日,有女文员在葵涌警署外用激光笔照射警车内的警员,被控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她否认控罪,案件经审讯后,近日裁判官林子勤裁定事发时附近没有示威,而被告一身OL装束,故接纳激光笔是被告工作所用的工具,亦不相信被告有预谋照射警员,且控方未能证明被告伤人意图,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明显地,林官的判决主观偏频,刻意放生在警诫下承认控罪的女被告。控方案情及呈堂证据清楚指出,当日凌晨12时许,警车自葵涌警署驶出时,有绿色光束射进警车,坐在车厢中排的警员被射中。被告在警诫下回应说:「我都知照警察唔啱,我下次唔敢喇。」林官不公平、不公正地行使酌情权,偏袒维护被告,不恰当地拒绝接纳被告在警诫下的自愿认罪口供为应有的呈堂证据。

将政治意见引入判决令人质疑

近期还有不少纵容、放生、轻判暴徒的案例。裁判官水佳丽审理一宗15岁男学生被控告纵火和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两罪,水官判刑时形容被告是「优秀嘅细路」,并轻判被告18个月感化令,其中9个月须住院舍接受监管。这裁决引起社会争议,司法机构更接获大量投诉。

另外,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于3年前参与「六四」集会时,在没有受到挑衅下,涉嫌在维多利亚公园恐吓东方报业集团记者,黎智英扬言「我实搵人搞×你」。黎智英早前被裁定刑事恐吓罪表证成立后,不出庭自辩。裁判官锺明新裁定黎智英刑事恐吓罪罪名不成立。律政司认为锺官的裁决不稳妥,犯了原则性的错误,遂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司法独立并不代表司法机构可以不受监察、任意妄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在2020923日的声明中亦强调:「司法公开及透明使社会大衆可全面观察司法程序的进行,并作出有意义及有理可据的评论、意见或批评。」故此,法庭受社会各界监督,才能确保司法机构的工作更加公开、透明,维护了司法正义,一定程度避免了权力滥用和腐败问题,确保法庭的裁决不偏不倚,真正做到不将政治立场和意见带入法治,挽回公衆对司法机构的信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