揆诸四海,纵观历史,无论政治体制为何,强而有力的管治联盟都是长治久安、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必备条件。回归24年来,香港长期以来的政治乱局、管治艰难、产业结构转型缓慢和社会矛盾叠加都与一个“以爱国者为主体的管治联盟”的缺位有密切关系。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夏宝龙在2021年2月22日举行的一个研讨会上坦率指出:“反中乱港分子之所以能在‘一国两制’下的香港兴风作浪、坐大成势,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直接原因,就是‘爱国者治港’的原则还没有得到全面落实。香港特别行政区尚未真正形成稳固的‘爱国者治港’局面。”夏主任所言准确点出回归后香港政治问题的症结,也表明了中央必将下定决心、倾尽全力去处理这个香港的政治痼疾。
过去30多年来,我对管治联盟的建构与香港的有效管治一直高度关注和认真研究。早在1988年,我已经提出了在香港新的政治体制和政治环境下,中央需要主动在香港推进管治联盟的建设、并借此整合各方政治力量,否则香港会因为权力在政治体制和在社会上的分割摩擦而难以实现强势管治。2000年,我指出在没有管治联盟的情况下,立法会与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掣肘令“行政主导”只能是设想而非现实。2012年,我认定在没有管治联盟的情况下,中央无法完成香港特区新政权的建设,也不利香港的管治。2013年,我更推出“构建管治联盟刍议”,较为具体地提出组建管治联盟的计划和步骤。2017年,我对回归后香港的“自由威权政体”进行剖析,指出行政长官与立法会的社会支持基础有差异,在缺少管治联盟的支撑下特区政府难以实现强势管治。 2020年,我断言管治联盟的构建与“一国两制”的未来息息相关。不过,可惜的是,迄今为止,香港尚未出现一个强而有力的、“以爱国者为主体的管治联盟”,致使许多关键性问题长期得不到认真和妥善的处理。这些问题不单与“一国两制”的全面和准确实践、国家安全、“行政主导”、香港的长治久安等事项有关,更关乎到香港的长远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所谓“以爱国者为主体的管治联盟”指一个由那些在管治架构内和在社会上与香港特区的管治有直接和间接关系的组织和人员的政治联盟。行政长官、主要官员、高层公务员、立法会议员、选举委员会委员、高级法官、各类法定机构和咨询组织的领导人,大部分区议员,主要媒体、智库、非政府机构和民间组织的负责人等。这个管治联盟的成员对国家效忠、向中央输诚、服膺中央的领导、彼此政治和政策立场相近、其共同利益大于个体利益和在中央的领导下协调利益、互谅互让和同进同退。管治联盟是一股强大的管治力量,具备高超政治智慧和顽强的战斗力,并在社会上享有不错的群众支持基础。
2020年,我对这个“以爱国者为主体的管治联盟”的身份和功能有过这样的描述:“要全面和准确贯彻‘一国两制’,一个其主体是爱国者的管治联盟必不可少。这个管治联盟内部有一个众所周知和承认的领导人等级序列和明确的规章制度。它需要承担的任务包括:确保‘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得以落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认同中央的‘一国两制’方针政策,联系和团结各方爱国精英,实现香港特区的有效管治,加强中央、香港特区政府和香港社会的联系和感情,拓宽中央、特区政府和爱国力量在香港的社会支持基础,理顺香港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关系,支持和协助爱国人士在行政长官和各级选举中当选,订立和执行利益、职位和酬庸的制度和机制,分别联系社会各界团体和力量,在‘一国两制’的诠释上掌握‘话语权’从而让香港人更了解‘一国两制’的原来目标的爱国情怀,消除国际社会对香港‘一国两制’的误解和争取海外人士对‘一国两制’的支持,扩大爱国阵营、培训爱国政治人才等。”在当前和未来的严峻局势下,这个管治联盟更要在中央的领导下与中央并肩作战,连手抗击香港内部和外部的各种敌对势力,确保香港不会成为危害国家安全的颠覆和渗透基地,并且推动落实各种必需的、有助于化解香港积累已久并不断恶化的深层次社会矛盾的政策和措施。
其实,从历史角度看,“爱国者治港”从一开始便是“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核心原则,是“一国两制”能否成功实践的先决条件。1984年10月3日,邓小平先生已经对此“一锤定音”,指出1997年后参与香港特区管理的人的条件只有一个,“就是爱国者,也就是爱祖国、爱香港的人。”然而,尽管香港已经回归祖国近24年,并差不多到达了“五十年不变”的一半时间,但那个“以爱国者为主体的管治联盟”尚未建构完成。之所以这样,我认为有几个重要原因。
首先,直到最近,中央没有把建构管治联盟作为其对港政策的核心。爱国人士在“殖民地”时期备受殖民政府、其华人精英“同路人”、各类反对势力和社会上的“反共”居民的排斥、歧视和打压,难以壮大和发展起来,更不可能在政治上占有主导地位。回归后,除了英国人的因素不再存在外,其他对爱国力量不利的势力不单没有弱化,反而更凶猛和正面出击,致使爱国力量在回归后依旧不是香港的主导政治力量。在爱国力量长期处于涣散和弱势、内部矛盾明显、而且又缺乏拥有威望、能力和睿智的领导者的恶劣环境下,只有中央才具备必须的能力去构建“以爱国者为主体的管治联盟”。虽然中央在香港回归后尽力扶持、维护和凝聚爱国力量,并对内外敌对势力作出一定的遏制,但对中央而言,构建管治联盟在当时的环境下却显然是一个非常巨大和敏感的政治工程,而此举也必然会引起香港内部和外部敌对势力的攻击和不少港人的担忧与恐惧,所以中央思考再三,并没有认真为管治联盟的建构拟定全盘计划和付诸行动。
第二,基本法所规定的香港政治体制和其中的选举制度刻意向爱国力量倾斜,让其可以掌控特区政府和主导立法会。因此,尽管香港的反对势力和其背后的外部势力可以在管治架构内和社会上不断动员群众参与针对中央、特区政府和爱国力量的政治斗争,他们却无法夺取特区的管治权,充其量也只能制造政局混乱、阻挠特区政府施政和妨碍香港的深层次问题的处理。以此之故,花费大量政治资源去构建管治联盟的诱因不是很大。
第三,原本拥有庞大权力和资源的香港行政长官可以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承担建构管治联盟的任务,但一直以来历届特区政府都没有积极认真去开展这项工作。其中原因之一是在长期政局不稳的环境下,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为了应付此起彼伏的政治冲击已经疲于奔命、威信下坠,难以腾出精力去启动一项巨大的、会引发反对派和其支持者激烈反弹的政治工程。对不少经常把“政治中立”挂在嘴边的高层公务员来说,建构管治联盟乃彻头彻尾的政治工作,而此项工作却又是冲着那些得到部分公务员认同和同情的内外敌对势力而来,因此高层公务员对管治联盟的“构建”不但消极抵制,有时更公然抗拒。
此外,行政长官和其他高层官员很不愿意与行政机关以外的人分享管治权力和机密信息,而建构管治联盟却恰恰要求行政官员视其他管治联盟成员为值得信任的政治伙伴。据我的观察和体验,更深层的原因是不少特区政府的领导者鄙视和不信任那些“亲北京”的爱国人士,对他们避之唯恐不及,更不可能让他们“登堂入室”分享权力和共同担负管治工作。曾经有一段时间中央“要求”特区政府负起壮大爱国力量的“责任”,但在前者阳奉阴违、中央又没有严肃追究责任的情况下,此事最后也就不了了之。过去的经验清晰表明,建构管治联盟的任务不能交付和信任特区政府去完成,而实际上特区政府也没有足够的威望、意向、条件和能力去肩负此重托。
第四,香港内外敌对势力严重妨碍爱国力量的壮大和发展。西方国家、“台独”势力和香港的反对派一直把爱国力量视为他们在香港夺取管治权力和扩大政治版图的绊脚石,所以从不间断地竭力打压、弱化和分化爱国力量。内外敌对势力凭借他们在民意和舆论上的优势对爱国人士进行无底线的攻击、抹黑、丑化和“起底”(爱国人士和其家人朋友),力图阻止其他人尤其是精英分子加入爱国阵营,甚至不择手段“策反”爱国人士。香港过去十多年来,政治斗争和暴乱不断升级、内外敌对势力愈趋嚣张跋扈、民情民意走向偏激以及对中央的抵触情绪陡然上升。在这种严峻时刻,一些立场不坚定的“爱国人士”会选择脱离或疏远爱国阵营、中央和特区政府。部分人则会转为“骑墙派”,试图“左右逢源”。少数人则索性与反对派“暗通款曲”。美国和一些西方国家对爱国人士的威吓对一些爱国人士造成心理上和利益上的困扰和惊恐,令他们不敢义无反顾地支持国家、中央和特区政府,也不能够对内外敌对势力奋起勇猛作战。最后也许是最重要的原因,是回归后香港选举制度的漏洞和缺陷让各种反对势力得以堂而皇之进入香港的管治架构肆虐。
夏宝龙主任在上文提过的讲话中指出:“反中乱港分子、‘港独’等激进分离势力通过各类选举进入特别行政区治理架构,包括立法会、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区议会等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在2021年3月5日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就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作说明时严正指出:“香港社会出现的一些乱象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的选举制度存在明显的漏洞和缺陷,为反中乱港势力夺取香港特别行政区管治权提供了可乘之机。”反对势力在管治架构内不择手段地冲击爱国人士,不让他们在管治上有所建树,并不断挑起反共反中议题在社会上引发港人对爱国人士的不满和憎恶。由于回归迄今反对势力在香港享有民意、地区直选和那些以个人身份投票的功能团体选举上的优势,部分爱国人士索性不参与选举或置身于政治之外,也有部分爱国人士从个人狭隘选举利益考虑或怯于内外敌对势力的要挟而向内外敌对势力的舆论和民意低头与靠拢。这两类“爱国者”的存在,一方面使得爱国力量难以壮大起来,另方面亦削弱了爱国力量的团结性、战斗力和对国家的忠诚。简单说,香港现行的选举制度“迫使”部分爱国者出于个人利益而不得不在不同程度上需要“安抚”内外敌对势力的支持者和舆论民意,难以义无反顾地与中央在政治立场上保持一致。再有,中央长期以来高度重视爱国者在选举中的成败得失,因而那些较能够在选举中取胜机会的爱国者遂较获得中央的器重,而中央对他们一些人在议会内和社会上的“不正规”言行也就无奈地“忍受”。
时至今天,考虑到过去十年来国际形势错综复杂、香港政治局势迅速恶化、国家面对化愈来愈严峻的安全威胁和“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愈趋偏离原来构思的轨道,中央对港政策已经到了不能不彻底调整的地步。在检讨了“一国两制”自回归以来的实践经验后,中央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那就是所有重大问题都是源于“爱国者治港”没有全面贯彻落实。相反,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则是破解那些难题的不二法门。
2014年6月发表的中央对港政策的《白皮书》,表明要“坚持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白皮书》强调:“爱国是对治港者主体的基本政治要求。如果治港者不是以爱国者为主体,或者说治港者主体不能效忠于国家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就会偏离正确方向,不仅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难以得到切实维护,而且香港的繁荣稳定和广大港人的福祉也将受到威胁和损害。” 2019年10月31日,中共第19届四中全会决定要“坚持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2021年1月2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听取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的述职报告时更把“爱国者治港“的重要性提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历史和战略高度。习主席强调:“香港由乱及治的重大转折,再次昭示了一个深刻道理,要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必须始终坚持爱国者治港。这是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事关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根本原则。只有做到爱国者治港,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才能得到有效落实。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宪制秩序才能得到有效维护,各种深层次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香港才能实现长治久安,并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应有的贡献。”
今天,中央对落实“爱国者治港”的信心和决心已经毋庸置疑。而由中央主导的香港选举制度的全面、彻底和长远改革则是实现“爱国者治港”、治疗香港政治痼疾的特效药。选举制度改革,加上香港国安法的颁布实施、公职人员宣誓制度的完善和公职人员履职准则的确立都对落实“爱国者治港”有利,也必然为日后构建强而有力的管治联盟打下坚固基础。总的来说,中央主导的选举制度改革在几个重要方面对建构“以爱国者为主体的管治联盟”营造有利条件。
首先,改革后的选举制度和与其相关的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制度和法律上保证了爱国者在今后香港的管治架构内享有压倒性的主导地位和权力。在新的选举制度下,内外敌对势力再难参与特区的选举和在管治架构内立足。香港国安法的实施,不单不容许“反中乱港”分子在管治架构内存在,更对他们在社会上的活动空间大幅压缩。从今以后,内外敌对势力将不再是爱国者在香港的对手和“迫害者”。
在将来的选举委员会、行政长官、立法会乃至区议会的选举中,爱国力量不会遇到“反中乱港”分子的谩骂、攻击、抹黑和“起底”。在改革后的选举制度,既然绝大部分的选举委员会、立法会和区议会的席位都会落到爱国者的手中,则在选举过程中爱国者候选人只需要集中争取和巩固那些认同爱国者的选民的支持和信任已经足以赢得大多数议席,而不再需要讨好或安抚那些“反中乱港”分子的支持者和民意。事实上,中央也不会如以往般重视那部分“民意”。毕竟,在新的选举制度下,估计不少原本投票予“反中乱港”分子的选民不会出来投票,或者只投废票与白票以宣泄不满。如此一来,爱国力量会更加团结,更加是忠实的中央的支持者,为管治联盟的构建形成有利条件。
第二,在新的选举制度中,选举委员会将担负前所未有的“政治整合”功能。选举委员会既选出行政长官,又选出部分立法会议员,而且在立法会选举候选人提名上有重要角色。这样一来,行政机关和立法会的社会支持基础会趋于“统一”,加上“反中乱港”分子不能再破坏立法会的运作,行政机关和立法会这“两张皮”遂得以重新弥合起来。特区政府与立法会的良性互动关系亦因此得以首次建立,而过去行政立法紧张的局面也会化解。立法会和其代表的不同利益和势力亦会有更多机会参与特区的管治工作。特区政府也会更愿意让立法会成为其政治伙伴。在这种情况下,整个爱国阵营的凝聚力会有明显的增加。
第三,选举制度改革将会鼓励更多的爱国者踊跃参政。扩大了的选举委员会和立法会将会提供更大数量的政治职位。我个人预期日后特区政府会在香港社会和经济领域扮演更积极的角色,因此很有可能会开放更多的高层公务员职位来招揽各类学业和事业有成的精英人才,也藉此来充实政府的人才储备。由于内外敌对势力在香港走向式微,从政者无需想过去般受到他们的“迫害”,因而可以集中精神处理实际问题,并从中找到满足感和使命感。当政治斗争愈来愈少时,中央和特区政府都会愈来愈愿意起用那些在特区治理方面有才干和能够帮助香港解决深层次经济社会民生矛盾的贤能之士,对“政客”尤其是那些专长于选举政治和政治斗争的人的重视程度会有所下降,特别是那些只会附和中央立场、但在社会上战斗力和影响力有限的人士而言。
第四,由于大部分选举委员会的委员和相当部分立法会议员都不是来自“狭隘”利益的选区和功能团体的代表,他们较可以从宏观、长远和大局的视野思考国家和香港的问题,并会积极支持有利于香港长远繁荣、稳定和发展的政策。为了尽快处理好诸如土地、房屋、贫穷、产业基础狭隘、年轻人上流机会匮乏等重大问题,公共政策的调整和改革无可避免,而不少既得利益者的利益肯定会受到触碰。选举制度改革后,那些认同政策改革的力量在管治架构内会有所增强,会与社会上的“进步”力量加强合作,并在中央的领导下发挥协调不同利益和减少改革阻力的功能。与此同时,过去十多年的政治和社会动荡以及民怨的积累和爆发,的确已经让不少既得利益者感到担忧,促使他们较愿意“牺牲”或“出让”若干利益以换取社会的稳定和政治环境的改善。他们也会意识到中央在破解香港的深层次问题上坚定意志,明白到过度抗拒政策改革会损害他们与中央和特区政府的关系。今后,推动香港经济发展、解决深层次矛盾和建设公平公义社会应该成为治港的爱国者和其他爱国者的共同纲领和合作基础。以此之故,爱国力量中的不同部分对香港未来的发展策略和政策改革的分歧会有所减少,这将会有利于爱国人士之间的合作和团结。
第五,选举制度改革、香港国安法的实施和中央的其他拨乱反正举措已经为“以爱国者为主体的管治联盟”的建构创造了不少“必要”的条件。要水到渠成,中央的领导和主导则是必不可少的“足够”条件。缺少了中央的规划、组织和推动,以及特区政府的配合,管治联盟不会自然孵化并“破壳而出”。毋庸置疑,要充分发挥“爱国者治港”的效能,爱国者必须形成一股强大和团结的管治力量,而管治联盟则是其具体形态。我相信,为了加大力度应对西方对国家与香港的遏制、实现香港的良政善治、加快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破解香港的深层次矛盾乃至不断壮大团结提升爱国力量,建设一个强势的“以爱国者为主体的管治联盟”刻不容缓。我预计,中央在建构和领导管治联盟上将会担当积极和主导角色,并会要求香港特区政府密切襄助。
中央对建构管治联盟将会作出顶层设计,并会从上而下有步骤地推进。其中比较重要的工作包括:物色和培训爱国者人才尤其是年轻人才;开放中央和特区政府所持有的公职岗位作管治人才的摇篮;畅顺中央和特区政府持有的公职岗位的交换渠道;设立政治事业发展途径和晋升阶梯;组织推动训练支持政治人才参与各级选举;建立选举岗位和行政/政治委任岗位的互调机制;打通政界、高层公务员系统、法定机构、咨询组织、政党、学界、商界、媒体、智库、非政府组织、民间机构之间人才交换/交流的“旋转门”机制;设立公职人员培训机构;强化管治联盟内的纪律性;设置管治联盟内的领导等级制度;明确管治联盟内的赏罚规则;树立在管治联盟成员之间的分工合作体制;成立经常性的推行选举和民意工程的工作机制;等等。
总而言之,建构“以爱国者为主体的管治联盟”计划既以全面贯彻“爱国者治港”原则为基础,也是全面体现“爱国者治港”的先决条件。为了全面和准确实践“一国两制”和中共19届四中全会的对港新政策,建构管治联盟应该是合理的、合乎政治逻辑的和不可缺少的环节。以此之故,我推想建构“以爱国者为主体的管治联盟”应该是中央下一步的、为香港奠定长治久安基础的重大工程。
作者为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荣休讲座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