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小庄:发展优质民主 “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下)
【发布时间】2021-11-03 05:11:52      【来源】文汇网
      (三)新选举制度体现“全过程民主”。
      习总书记认为:“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让人民当家作主,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要看人民有没有参与权。”对世界选举存在的不良现象,他批评:“人民只有竞选时聆听天花乱坠的口号,竞选后却没有发言权。只有拉票时受宠,选举后就被冷落。”这样的选举就不是民主、有效,就不是全过程的民主。
      在新选举制度下,选举委员会建立了选举召集人制度,由担任国家领导职务的选委担任,总召集人在每个界别各指定若干名召集人,在必要时召集选委会会议,并办理有关事宜。“办理有关事宜”,可以包括对行政长官施政过程的监督:看竞选许诺实现了多少,制度和法律规定是否得到如实执行,广大选民对施政存在的问题是否有发言权等等。归根结底,全过程民主是判断选举优劣的标志。
      (四)香港新的选举和提名制度比过去优越。
      在新选举制度下,行政长官要得到八分之一的选委的提名,各界选委都要有一定比重;立法会议员来自选举委员会、功能界别和分区直选三个不同界别。这样的提名和选举制度搭配,体现了香港作为国际大都会的特点,参选人要获得来自不同界别选委的提名,体现了均衡参与、广泛代表性。这样的提名和选举制度,儘管比简单来自地区选民的提名制度複杂,但更能体现民主。从2019年11月区议会选举可看到,由选民直接提名和选举的民粹化、劣质化,由此产生的区议员,经宣誓效忠的考核,超过三分之二的区议员都不合格或自动辞职,这是应引以为鉴的。
      (五)新选举制度较为容易有序更替、产生人才。
      习总书记认为,评价一国的政治体制主要看: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的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上述主要指标,也完全适用于香港。
      香港新选举制度的运作,也要用上述指标来衡量、推进和改革。新选举制度必定对香港管治架构依法有序更替,广大香港市民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参与,香港管治决策的科学和民主,执政党通过中央国家机构和驻港机构实现对香港事务的领导,香港权力运用的制约和监督等,均产生积极作用。即使不能面面俱到、事事圆满,也可以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
      三、新选举制度排除了“不爱国者”
      新选举制度能否排除“不爱国者”,是制度成功与否的关键。香港法例对参选人早有签署效忠声明的要求,但选举管理委员会和香港法院认为,该等要求不是强制性的。这当然不符合对宪制性法律的目的解释要求,尤其不符合“爱国者治港”的解释。这种不具有强制性的曲解,也是2019年11月区议会选举乱象的根源之一。对宣誓效忠和签署效忠声明,不能被理解为不具强制性,不应当被认为具有选择性。
      由于香港社会对此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以及错误的司法覆核,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香港国安法第6条第2款中明确规定:“香港特区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从全国性法律层面解决了这个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香港基本法附件一、二,明确参选人签署效忠声明的要求,并由香港警方国安处对参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由香港国安委出具不符合资格者的法律意见书,并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宣布。香港国安法还明确警方国安处、香港国安委等机构的设置,并阐明香港国安委的决定不受司法覆核等规定。
      完善了参选人的资格审查制度和机制,终结了以往选举主任的审查被司法覆核推翻的混乱情况,排除了“不爱国者”的参选。
      以立法会为例,过去立法会总存在三分之一故意捣蛋的揽炒派议员,影响议会的工作,未来只有爱国者才能进入立法会,立法会的效率必将大大提高。在中央的指导和监督下,特区政府和立法会都努力工作,“一国两制”事业必将大有进步,这正是香港完善选举制度的目标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