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观点】吴英鹏:贯彻行政主导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发布时间】2026-03-09 06:44:45      【来源】文汇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37日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香港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行政主导不仅仅是行政长官的事情、特区政府的事情,也是立法会,包括司法,包括全市、全香港各个阶层、各个派别共同的责任、共同的任务。」香港特区行政主导体制的确立,是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确立的根本政治安排,要真正落地生根,离不开全社会的广泛认同和共同参与。去年国家主席习近平听取行政长官李家超述职时,提醒「特别行政区政府要主动对接国家『十五五』规划,坚持和完善行政主导,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度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更好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社会各界应树立正确的宪制观念,理解行政主导对香港稳定发展的重要意义,理性表达诉求、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支持特区政府依法施政。 

 香港特区行政主导体制是宪法和基本法共同确立的核心宪制安排,是「一国两制」方针在港落地实践的重要制度支撑,更是保障特区高效治理、长期繁荣稳定的关键所在。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仍存在一定程度的认知偏差,将行政主导简化为行政长官与特区政府的「单方责任」,将立法、司法与社会各界置于体制之外。这种认知既偏离基本法立法原意,也不符合香港治理的现实需要。事实上,行政主导从来不是某一个机关、某一个岗位的独立任务,而是覆盖行政长官、特区政府、立法会、司法机关乃至全社会的共同宪制责任与治理使命。唯有各方同向发力、各安其位、各尽其责,才能充分释放行政主导的制度优势,推动香港在由治及兴的新阶段稳步前行。    

 行政主导是不可动摇的「定盘星」行政主导作为基本法设计的政治体制鲜明特征,拥有深厚的法律基础、政治基础与现实基础。从宪制层面看,这一体制明确行政长官作为特区和特区政府「双首长」,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区双重负责,统领特区整体管治事务,既体现中央对特区的全面管治权,又保障特区依法享有高度自治权,是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重要制度载体。    

 从治理实践看,行政主导强调决策高效、执行有力、协调顺畅,能够有效应对复杂社会事务、突发公共风险与重大外部干扰挑战,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同时巩固香港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地位,提升长期竞争力。无数事实已经证明,行政主导是有利于发挥「一国两制」制度优势,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有利于保持香港繁荣稳定,有利于改善民生福祉的好制度,是香港治理体系中不可动摇的「定盘星」。    

 首先,坚持和完善行政主导体制,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行政长官与特区政府应忠于宪制、勇于担当、依法施政。作为行政主导的核心主体,行政长官与特区政府须坚守法治底线,聚焦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安定等中心任务,提升决策科学性、执行穿透力与公共服务水平。同时,要注重加强与立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接受依法监督,确保政策符合法律,施政顺应民意。    

 其次,立法会作为特区立法机关,同样负有贯彻落实行政主导的宪制责任。立法机关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财政审批权,其职能定位不是简单的制衡对立,而是支持与监督相统一。立法会议员应当坚持从香港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摒弃政治对抗思维,杜绝阻挠施政、空转议事的行为,以专业精神审议法案、监督预算、跟进政策,为特区政府依法有效施政提供制度支撑。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相向而行,是行政主导顺利运行的关键一环。    

 再次,司法机关作为法治的捍卫者,在维护和落实行政主导体制中同样承担不可替代的角色。香港特区法院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这是基本法赋予的重要权力;同时也负有维护宪制秩序、尊重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责任。司法机关恪守司法边界,坚持依法独立审判,既要保障市民合法权益与社会公平正义,又要尊重特区政府在行政管理、政策制定、重大危机处置等领域的法定权限,不随意干预合法的行政行为。司法与行政各司其职、彼此尊重,才能巩固香港法治核心优势,为行政主导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注入力量破解社会深层矛盾最后,行政主导真正落地生根,离不开全社会的广泛认同和共同参与。广大市民、各行各业、社会组织都是特区治理的重要持份者。社会各界应树立正确的宪制观念,理解行政主导对香港稳定发展的重要意义,理性表达诉求、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支持特区政府依法施政。当全社会形成贯彻行政主导、推动良政善治的强大共识,香港才能集中力量破解深层次矛盾,才能更好应对外部干扰和风险挑战,才能抢抓国家发展带来的重大机遇,在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中实现新的飞跃。    

 行政主导不是口号,而是一整套系统完备、逻辑严谨、实践有效的宪制体制。落实行政主导绝非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的「独角戏」,而是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全体市民携手参与、同向发力的「大合唱」。立法会议员须坚守宪制岗位、坚定贯彻落实行政主导体制,推动行政立法良性互动,与各界同心协力,切实扛起共同宪制责任,让行政主导的制度优势转化为特区治理的实际效能,让「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