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伟建:论“一国两制”的核心和保障
【发布时间】2020-07-01 20:30      【来源】全国港澳研究会


“一国两制”的核心是什么?邓小平先在创立“一国两制”理论时有过清晰肯定的回答,即实现国家的统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对港澳行使主权 ,服务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1.国家统一是“一国两制”的核心

为什么国家统一是“一国两制”的核心呢?邓小平先生指出,“问题的核心就是祖国的统一。”国家统一,就必须坚持主权统一。国家在主权问题上没有回旋的余地。“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 主权问题不能讨论有二层含义,既包括外国不能与中国讨论中国可不可以对香港行使主权,不存在主权换治权的余地。也包括香港居民不能讨论中央能不能对特区行使主权,不存在由香港居民“自决”的空间。因为:

(1)国家统一是中华民族的愿望。“从鸦片战争以来,中国的统一是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中华民族的共同愿望,不是哪一个党派,而是整个民族的愿望。”

(2)国家统一是历史的必然。“实现国家的统一是民族的愿望,一百年不统一,一千年也要统一的。”“凡是中华民族的子孙,都是希望中国能够统一,分裂状态是违背民族意志的。”从民族和国家利益的角度看,国家统一不是一党一派的利益,而是中华民族和国家的根本利益,而分裂国家和主权就是出卖了国家的根本利益,是民族和国家的罪人。所以,国家统一乃是民族和国家大义之所求,民族和国家利益之所需。

(3)阻碍和破坏国家统一,终将被历史抛弃。任何政党,任何政府放弃国家统一的目标,都不能向中华民族交待,中华民族没有理由对任何政党、任何政府信任,任何政党和政府都要下台。“不维护国家统一,任何中国政府都应该下野,自动退出政治舞台,没有其他选择。”

(4)国家统一是中华民族必须完成的历史任务。从历史的发展角度看,中华民族顺应历史发展的趋势,最终一定会实现国家统一。“我们要共同奋斗,实现祖国统一和民族振兴”的历史任务。实现国家统一既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经之路,也是必须完成的重要任务。国家统一是中华民族和国家利益之所系。港澳回归祖国只是证明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能力承担和完成这个历史使命。因此,每一个中华儿女应该支持中国政府维护国家统一,同时承担责任维护国家的统一,反对一切形式的分裂国家的行为。

所以,国家统一是“一国两制”的核心,也是实行“一国两制”的初心。

2.国家统一是“两制”的提前和基础

实施“一国两制”,首先要打好“一国”的基础,然后在“一国”的基础上搞好“两制”。“一国”就是统一的国家,“一国”的基础不稳,“两制”的上层建筑就要倒塌。不能想象在脆弱的基础上能够盖上高楼大厦。“一国”的基础不稳固,“两制”的发展也是不能长久的。其次“两制”只能建立在“一国”基础之上,受“一国”基础的限制,“两制”不能建筑在“一国”基础之外,不能突破“一国”的框架。那么,“一国”的基础包括哪些基本的要求呢?夯实“一国”的基础从哪些方面进行呢?

(1)国家领土的完整性

国家统一的首要标志,就是领土完整。“一国”没有了,“两制”没有了立足的地方。“一国”稳,“两制”兴,“一国”损,“两制”亡,所以,绝不容许破坏国家领土完整,分裂国家的言行。

(2)国家主权的统一性

国家统一的必然要求是主权统一,主权统一就是意味着中央对国家领土实行全面的管辖。在“一国两制”下,国家统一、主权统一决定了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制权。如果国家的主权和治权不能有效的管理特别行政区,“两制”就成了国中之国,地方割据,“一国”也就不成其国。所以,绝不允许颠覆合法政权和中央人民政府。

(3)国家安全的保障性

“一国”是基础,国家的安全就不能受威胁和危害。国家安全就是国家的生命,国家被颠覆、被肢解就意味着国家的生命受到严重的威胁,“一国”也将消亡。所以,维护“一国”的基础,绝不允许危害国家行为的存在。第一,绝对禁止颠覆中央政府,窃取国家机密,煽动叛乱,勾结外国势力,妨碍国家安全的行为。第二,绝对不允许将特区变成为外国政治势力颠覆国家的基地。

(4)高度自治的宪制责任

中央授权特区高度自治是为了实施“一国两制”的方针政策,按照“一国两制”的宗旨,维护国家的主要、安全和发展,维护香港特区的繁荣和稳定。行使高度自治权要从各个方面,包括建立法律制度,切实维护国家的统一。只有国家安全了,国家才能发展,国家发展了才是特区的坚强后盾。所以,高度自治不能用来反对中央行使国家的主权,不能将香港变成反对和颠覆国家政权的基地。维护国家统一是高度自治必须履行的宪制责任。

(5)“港人治港”的必要条件

“港人治港”参与者的条件只有一个,就是爱国者。爱国者的标准是什么呢?邓小平先生指出“尊重自己的民族,诚心诚意维护国家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所以,主张“港独”,从事分裂国家行为,颠覆国家合法政权者完全违背爱国者的要求,绝对不能参与治港。只有确保爱国者治港,才能做到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国家对香港行使主权,中央才能支持特区政府依法施政。

因此, “一国两制”是一个系统,国家安全是“一国两制”系统中重要一环,不可或缺。国家安全受到威胁,“一国两制 ”也就受到破坏。所以,“一国两制”系统的逻辑要求必须维护国家的安全。维护国家安全,与“一国两制”的宗旨,与国家命运,与“一国两制”的前途,与特区的繁荣稳定,与居民的生活密不可分。为了国家,为了特区,为了自己就要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应责任。所以,必须站在“一国两制”的全局认识国家安全的重要性,用“一国两制”的系统思维认识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

3.维护国家安全是宪制责任

国家统一是“一国两制”的核心,维护国家统一,就要确保国家的安全。国家安全事关国家的生存和发展,事关““一国两制”的成败。所以,国家安全是全国性事务,自然决定了维护国家安全是中央和特区的共同责任。中央代表国家,就有责任维护国家的领土完整和主权的统一。中央维护国家安全的意志坚定,没有力量可以动摇。特区作为国家的一部分,一个地方政府也有责任维护国家的安全。如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既然国家安全是全国性事务,国家有责任维护国家安全,中央必然有权从国家层面制定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同时,考虑到“一国两制”的需要,中央通过基本法授权特区也可制定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从而履行特区的相应责任。但是,20多年来,由于各种原因,主要是反中乱港势力的作崇,特区至今没有完成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造成了“一国两制”系统的一个严重和致命的漏洞。如果不堵住漏洞,国家治理系统和“一国两制”制度系统行将崩溃。最终的结果是国家利益和特区利益,包括每一个个人的利益均将受到影响和损害。国家中的人民是命运共同体,如同坐一条船,船有漏洞,不能够及时补好,船沉了,船上的人都会遭殃,没有人可以置身度外。事实已经清楚说明这种危险已经存在。近年来,“港独”势力猖獗,意图分裂国家,对抗中央的管治,颠覆合法政权,勾结外部势势力,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有迫切性和必要性。必须建立起保障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4.国家安全是“一国两制”的保障

“一国两制”行稳致远,需要国家安全保障。国家统一、主权统一是国家生存发展,特区稳定发展,人民生活幸福的保障。

(1)国家安全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提供保障

中国的近代历史让中国人民对国家安全的重要性有更加深切的认识。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的国家,丧权辱国,流离颠沛,民不聊生,有着切肤之痛。仁人志士为国家的独立、富强,前赴后继地努力奋斗。振兴中华和民族复兴是全体中国人民的愿望,也是必须要完成的历史使命。唯有实现这个目标,中华民族才能真正地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才能得到世界其他民族的平等对待。但是,如果国家安全得不到保障,我们不可能和平地建设自己的国家,不可能完成国家现代化的建役,中华民族仍然面临任人欺负、任人宰割的险境。因此,从国家的发展战略和大局看,一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就是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是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必要之举。另一方面国家安全为国家发展建设创造了条件,国家兴旺发达,进而也为特区发展提供机遇和条件,成为特区的坚强后盾。特区的前途与国家的命运是联系在一起的,特区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的支持。从澳门的实践看,回归20年,澳门各方面取得了很大的发展,经济成就举世瞩目,民生改善令人羡慕。这一切与中央政府对澳门的优惠政策、区域合作、拓展空间有关,用事实对国家是特区坚强后盾作了最好的诠释。

(2)国家安全为特区的社会稳定提供保障

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密不可分,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必然是破坏法律秩序和社会秩序。事实证明,近年来反中乱港势力正是通过破坏特区社会秩序达到危害国家安全的目的。为了实现他们的主张,肆意破坏公共秩序,破坏生产、生活秩序,打砸烧公私财物,伤害他人的生命和健康,搞得社会人心惶惶,社会治安恶化,直接影响经济发展。反观澳门,2009年澳门制定了维护国家安全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禁止外国的政治团体在特区从事危害国家的安全,禁止特区的政治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团体联系危害国家的安全,防止了社会动乱的发生,维护了良好的社会秩序,形成了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发展社会经济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外来投资不断增加,工商业者对澳门发展充满信心。而经济的发展又为改善民生创造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在人均收、充分就业、免费教育和医疗、养老保障、住房等方面的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说明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四者之间的是互相依存、互相促进的关系。

(3)国家安全为居民权利自由提供保障

国家安全的法律是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是针对和处罚从事破坏国家安全的少数犯罪分子,而且在法治社会,从来没有危害国家安全的权利和自由,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也就不存在减损居民的权利和自由。相反,国家安全法明确什么样的行为可以作为,什么样的行为不可作为,对权利自由的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范,凡是法律不禁止的政府均不能处罚居民的行为。凡是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均受政府保护。居民的权利和自由没有减少,受到了更好地保。从澳门的情况看,与议论自由相关的新闻媒体、网络规模、网上讨论区没有缩小,而是不断扩大。截止至2017年1月,澳门人口总数为60.18万,互联网活跃用户数为46.7万,占总人口的78%,同比前一年上升了13%。社交媒体活跃用户数为41万,占总人口的68%,同比上升24%。移动社交媒体活跃用户数为37万,占总人口的61%,同比上升23%。澳门拥有11家中文日报。4家葡文日报,3 家英文报刊。社团数目不断增加,2005 年的澳门社 团数字为约 2,762 个,2010 年增至 4,773 个,2015 年增至 7,132 个 3,最近数据显示,2018 年 8 月澳 门社团数字已经达到了 9,000 个,2020年已经过万。与表达自由相关的游行示威在依法的情况下照样进行。

5.依法维护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此重要,必须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安全需要有各方面的制度和机制,包括物质的、军事的、文化的,法律仅仅是其中之一。依法治奥,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的宪制秩序,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国家安全是十分重要的工具。法律的特点是:规范性,十分明确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一清二楚。公开性,法律公诸于众,人人知晓,明了行为的后果。强制性,违反法律必须承担后果,司法机关必依法追究责任,予以处罚。法治的要求是: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结合澳门国家安全法的规定,可以看到,在香港反中乱港的动乱中一些行为构成了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制定了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完全可以防止、制止和惩治这些行为。如举牌请求美军进入香港,意图促进或引发针对国家的战争或武装行动,而串通外国政府、组织、团体或其人员,构成叛国罪。再如,公开主张和实施“港独”,并挥动外国的国旗,用暴力或其他严重手段,如侵犯他人生命,破坏交通运输、公共设施等,试图将国家领土的一部分从国家主权分离出去或从属于外国主权者,构成分裂国家罪。再如,有人公然,即在公共场合,直接,即明白无误地鼓吹叛国、分裂国家、颠覆合法政权,主观上又是故意,明知故犯,构成煽动叛乱罪。再如,公然和直接勾结外国政治势力推动“港独”,分裂国家,构成了禁止与外国政治团体联系危害国家安全罪。所以,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法,有利于运用法律的手段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保护好国家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