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纬:完善香港选举制度 坚持爱国者治港
【发布时间】2021-02-22 06:41      【来源】全国港澳研究会


完善香港选举制度 坚持爱国者治港

郭文纬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

香港廉政公署前副专员


我在廉政公署任职27年,处理过很多有关选举的调查执法,现行选举法例只能保障选举程序公平,例如规范选举支出、禁止贿选等,但不能确保参选者都是爱国者,反中乱港分子,甚至外国的代理人同样可以参选!可以说,香港现行选举法例管不住坏人,缺乏选前审查和选后纠错、惩治的机制。

一、选前审查机制不充分

第一,在香港,只有选举主任负责审查参选人资格,但他们的决定经常被法庭推翻或遭到反对派攻击,选前审查效果不理想。例如,2018年立法会补选中,反对派刘小丽被选举主任取消参选资格后,刘小丽向法院提出选举呈请,法庭裁定刘小丽胜诉,选举主任的决定被推翻。选举主任和上诉法官的政治取向很可能影响选举审查的结果,所以香港选前审查的效果我觉得是不理想的。

我建议成立一个更有认受性的选举监督委员会,由特首委任社会有名望人士和相关政府部门人员为委员,由资深退休法官做主席,负责全面审核每名参选者资格,像今天早上夏宝龙主任说的,在法律上选四个客观的爱国的标准,要拥护主权、要拥护宪法和基本法,和拥护香港的繁荣稳定。有了这个法定的委员会,法院除非有相当充分的理据,否则不应接受选举呈请或司法覆核,且处理上诉的过程应参照香港国安法,由三名特区法官共同处理。

第二,部分反对派议员与外部势力勾结,捐款丑闻和账目不清事件频出。例如,前立法会议员李卓人把持的职工盟,被曝从1994年起就被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NED)收买,总共收取多达近200万美元的资金援助。众所周知,NED受到美国政府的资助,一直以非政府组织名义向各国渗透,造谣破坏别国政权。

此外,差不多每一位反对派议员都曾经接受过黎智英的捐款。而这些捐款都是经由黎智英的助理Mark Simon派发的。Simon有美国中央情报局背景,那么这些捐款是来自黎智英还是美国政府,值得怀疑!

因此,我认为,参选者除了要宣誓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还需要申报:是否持有外国护照包括BNO、是否现在或曾经在外国机构工作、是否接受外国的捐款等详细资料。如果提供不实或虚假资料便构成虚假陈述,就算当选亦要丧失议员资格。

二、缺乏选后调查和纠错机制

反对派将议员身份当作“护身符”,当选后胡作非为。例如,在第六届立法会会期内,反对派议员恶意“拉布”,暴力破坏立法会秩序,致使许多与社会民生相关的法案无法被及时审议或完成立法程序,严重损害市民福祉。最荒谬和离谱的是,郭荣铿作为临时会议主席,主持推选立法会行政委员会主席的过程,本应数小时便可完成,却拉布超过六个月还未能选出主席。因此,应该设立有关举报、调查和处罚机制,立法会应尽快修改立法会程序和行为守则,防止反对派在立法会捣乱和拉布,设立惩罚机制和简化弹劾程序。我建议的选举监察委员会在这方面亦可以发挥监察作用,接受市民举报任何议员的言行涉嫌违反他们的宣誓,然后进行调查,也可以安排执法部门例如廉政公署或警队进行调查,如果属实,可由律政司向法院正式提出取消其议员资格,甚至检控。

三、选举安排未能充分调动选民投票积极性

无可否认,反对派的动员能力非常高,一方面他们有很多外国基金会的赞助,另一方面也有不少的香港选民可能被收买了。比如2019年区议会选举,全港投票率高达71.2%,新增投票选民中,反对派选民达100万,建制派选民只有40多万。有近100万登记选民并没有出来投票,他们中的大多数很可能是建制派的支持者。所以,要思考如何令沉默的大多数更愿意出来投票,可以安排国内投票、邮寄选票或长者优先投票等,甚至可以参考新加坡的选举安排,实行全民强制投票制度。

我们看到,反对派长期利用选举规则漏洞,进入立法会后搞破坏,不顾经济民生,盲目反对,甚至抹黑国家和特区政府。我们必须坚持爱国者治港原则,完善现行选举制度,建立一支爱国者的治港队伍,我认同立法会应该有理性反对声音,作为制衡。但反对派也应真心诚意地爱国爱港,能够经得起检验,外国议会也都是同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