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朱国斌表示,在香港国安法下,维护香港特区国家安全的责任主体是中央政府、特区政府、特区居民。维护国家安全可以通过法律的、政治的、经济的途径,加强对居民的宣传教育,让维护国家安全成为群众自觉和社会共识。特区政府作为第一执法主体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推进国家安全教育。学校、社会团体、媒体与网络经营管理者是宣传教育的对象与客体,更是教育主体。对待媒体和网络的复杂情况则更需突出法律的规制与惩戒作用。
——内容选自《人民日报》(2021年07月21日 第 15 版) “全面深入实施香港国安法 推进‘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香港国安法实施一周年回顾与展望’专题研讨会发言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