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防范外部势力干预是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必要举措
【发布时间】2020-07-01 20:05      【来源】全国港澳研究会



一、在香港强调防范外部势力干预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其中第二条提出“国家坚决反对任何外国和境外势力以任何方式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外国和境外势力利用香港进行分裂、颠覆、渗透、破坏活动”。《决定》第六条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要切实防范、制止和惩治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活动。可以说,在全国人大涉港决定以及下一步人大常委会立法防范外部势力干预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也是落实长期以来中共中央部署的需要。

全国人大涉港决定及授权人大常委会进行国家安全立法与中央反对外部势力干预政策一脉相承。2019年10月3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坚决防范和遏制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和进行分裂、颠覆、渗透、破坏活动,确保香港、澳门长治久安”。2012年中共十八大提出“防范和遏制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2007年的中共十七大提出“坚决反对外部势力干预香港、澳门事务”。因此,防范外部势力干预是中央治理香港、落实“一国两制”的两个根本宗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香港繁荣稳定——的重要举措。

香港回归以来,外部势力越来越肆无忌惮地插手、干预香港事务,威胁香港的国家安全。从2003年反对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到2012年反对推行“国民教育科”,从2014年持续79天的非法“占中”到2019年的“修例风波”,背后都有外部势力的参与,借机介入香港事务,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一国两制”的行为和活动,试图将香港作为基地对内地进行渗透、破坏活动。众所周知的维基解密曾曝光大量美国在香港的所作所为,其中不少有危害香港国家安全的行为。近年来,面对中国中央政府的警告,外部势力不但不收手,以为中国政府没有能力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还在持续加大介入力度,与其长期培养、扶植的香港内部的反对势力勾连、里应外合,持续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面对这种情况,中央政府必须以法律方式防范、制止以至惩治这些外部势力,展现中央政府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决心和信心。  

二、外部势力干预严重威胁香港安全稳定      

多年来,特别是香港回归以来,美国“积极”介入香港事务,甚至以其国内立法作为插手干预香港事务的依据,并将其常态化、制度化,进而达到损害中国利益、香港利益,维护美国自身利益为目的。去年“修例风波”期间,特朗普直接把香港作为筹码与中美贸易谈判挂钩。全国人大决定对以美国为首的外部势力介入香港事务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外国和境外势力利用香港进行的分裂、颠覆、渗透、破坏活动,正是对长期以来,特别是去年修例风波中凸显出来的外部势力干预带来的危害的响应。

去年香港发生因为反对修订《逃犯条例》而逐渐演变成具有恐怖主义的苗头、颜色革命的特征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事件。在香港各方围绕修订《逃犯条例》博弈进入关键阶段,特别是出现持续的大规模暴力事件过程中,美国加大介入力度并参与制造香港乱局。一方面,美国继续加大对香港反对派力量的支持力度,包括借助美国在香港的商业、舆论、非政府组织,直接和间接支持香港反对派力量发起游行、示威、包围立法会、罢工、罢课等行动,并在国际舆论上对香港特区政府继续施压。另一方面,美国在官方表态中指责中国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为香港反对派势力的暴乱“月台”。6月底,美国总统特朗普会在日本大阪 G20 峰会上提出美国对香港修例问题的关切。美国副总统彭斯在 10 月 24 日发表对华战略演讲,反对修订《逃犯条例》成为其演讲的内容之一。国务卿彭佩奥更是多次对香港暴徒行为颠倒黑白,实际上是煽动暴力。美国提出如果香港特区政府通过《逃犯条例》修订,将取消与香港的逃犯协议,并蛊惑与香港签订逃犯协议的其他西方国家采取相同举措。香港暴徒行为在美国众议院议长佩洛西眼中成为“美丽的风景线”,美国外交官成为暴力行动的幕后指挥者,直接冲在前面与暴力分子头目会面。更有一些反华的国会议员跑到香港对反对分子面授机宜。美国国会议员还表示如果香港政府强推《逃犯条例》修订,国会将修改1992年通过的《香港政策法》。美国国务院、国会一再表示,如果香港通过《逃犯条例》修订,将考虑取消香港的单独关税区地位。特朗普更是多次通过推特表示将香港局势的解决与中美贸易谈判挂钩,试图借助香港“修例风波”在中美贸易谈判、中美博弈中寻找突破口,以此向中方在贸易谈判上施压,试图迫使中方让步。

美国不少政客还积极为香港的反对势力、“港独”势力提供“发挥”的舞台。美国副总统彭斯、国务卿蓬佩奥、众议长佩洛西、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博尔顿等在美国多次与李柱铭、莫乃光、郭荣铿、黎智英、黄之锋等反对派分子会面,将修例问题扩大化,夸大修例的威胁。2019年5月15日,李柱铭在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举办的论坛上,呼吁国际社会反对香港修订《逃犯条例》;香港反对派势力盼望国际社会向特区政府施压,企望美方正式订立《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8月,“乱港四人帮”头目、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接受 CNN 访问时,更是乞求美国总统特朗普进一步介入香港事务。

另外,“台独”势力也趁“修例风波”进行“政治抽水”。民进党上上下下或透过其关联组织,或暗中操纵引导。“台独”势力不但为暴徒提供庇护,还与“港独”分子串联、勾连,危害香港的国家安全。

繁荣稳定但“不设防”的东方明珠,成为各种外部势力煽风点火、上下其手的舞台。如果任其危害香港安全稳定的行为持续下去,东方明珠也逐渐暗淡无光。

三、美国维护国家安全的经验值得借鉴

2014至2015年,我在美国首都华盛顿进行访学,而此时香港正在发生非法“占中”运动。为了解美国是如何维护国家安全的,我到国会图书馆查阅了数据,还与前官员、大学教授、智库学者就这个问题进行了交流。无论是美国的历史资料还是与美方各位专家学者的交流,其核心观点可以用一句话来概况,就是美国不允许任何势力在其本国领土从事分裂国家、恐怖主义等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多年来,美英等西方国家自己制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可以说是汗牛充栋、名目繁多、无所不包。美国国家安全法律不仅覆盖美国本土和海外领地,甚至以国家安全为名把手伸到全球各地,进行“长臂管辖”。汇总所有美国法律的《美国法典》中共有2087条提到“国家安全”,当中572条属于第50卷“战争与国防”、379条属于第10卷“武装部队”、248条属于第22卷“外国关系与交流”、64条属于第6卷“国内安全”、7条属于“海岸防卫队”、3条属于“国民卫队”。除此之外,尚有814条提到“国家安全”的法律分散于其他各种领域,大部份触及到“国家安全”的条款都赋予了美国总统决定什么是“国家安全”的权力,这就变相容许美国总统以“国家安全”为理由去引用各种法律条文。

美国人民也深受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的损害,特别是严重的恐怖袭击、大规模的枪击案频发,影响到普通民众的人身安全。2001年“9·11”事件成为美国人民心中永远的伤痛。包括2013年“波士顿马拉松爆炸案”、2016年“奥兰多酒吧枪击案”等危害国家安全的事件对美国民众的心理都造成了严重的影响。“9·11”之后,美国强化国家安全立法、执法力度,但其中一些举措极具争议。2001年10月,美国国会通过《爱国者法》,作为反恐行动的法律依据,其中授权美国国家安全局进行广泛的监听,在保障美国国家安全的同时也侵犯了普通民众的通讯自由。之后又通过了《国土安全法》、《云法案》等,而且已在司法实践中形成了大量案例。在美国,蓄意散播、劝说他人使用武力推翻美国政府的行为均属颠覆政府罪,最高判处20年监禁;对叛国者,可以判处不少于5年监禁、最高可处以死刑;对于本土恐怖主义者,警方有权搜查电话、电邮、医疗、财务和其他种类的记录。2013年曝光的“棱镜”项目,更向世人展示了美国为了维护“国家安全”,采取的一些可以称之为极端的行为。

当美国在大力度维护自身国家安全的时候,一些政客却对其他主权国家的维护国家安全行为大搞“双重标准”。一方面,美国已经构建了涵盖立法、执法、检控、审判以及罪犯改造等各方面的极其严密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用于维护美国的国家安全;另一方面,却以所谓的“民主”、“人权”、“自由”为幌子、依据,反对其他国家维护国家安全的行为,甚至还要进行所谓的“制裁”。这难道是为了让其他国家的国家安全存在“漏洞”,让美国有“空间”去上下其手?最近有这样一副漫画将美国的“双重标准”现形。当美国政客美化香港的暴力为“民主”的情形还历历在目,而面对因为警方暴力执法造成弗洛伊德死亡引发骚乱的事件,特朗普立刻将其称为“暴徒”,并要派出军队镇压,这真是讽刺!

四、人大立法规范外部势力干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切实防范、制止和惩治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活动,适用范围应该有非常清晰的边界范围,而不应该具有广泛性和过大的延伸性。我建议人大常委会立法应规范如下范畴:

1、外部势力以所谓的“长臂管辖”、国内立法等方式干预香港事务的活动;

2、外部势力在香港从事分裂国家、颠覆政权、发动颜色革命的活动;

3、外部势力在香港培养代理人、从事危害香港利益、中国国家利益的活动;

4、外部势力以香港为基地从事对中国内地、香港、澳门的破坏活动以及针对中国共产党的渗透活动;

5、外部势力支持、联合香港反对势力从事颠覆政权、瘫痪政府的活动;

6、外部势力以非政府组织等各种代理机构在香港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7、外国驻港外交人员以外交行为为幌子和以外交身份为掩护从事与自身职责不相符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8、外部反华反共分子在香港搞“串联”、向危害国家安全的香港本地组织或个人提供物资、技术、培训等行为。

通过立法来规范外部势力对香港事务的干预,针对的是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外部行为,是为了维护香港的安全、保护国际投资者的投资、业务安全,为国际投资者提供更好、更稳定的环境,这个立法的界限是非常明确的,国际投资者没有必要担忧。

五、加强国安立法宣传 保护国际投资者利益

国际投资者、各国侨民对香港发展成为亚洲四小龙、国际金融中心做出了重要贡献。中国欢迎国际社会为“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提供建设性的建议,为中国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提供真知灼见,共同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香港开放、中国开放的大门是开着的,更何况中国政府在香港进行国家安全立法的目的是要维护外国投资者对香港的信心和投资、经营安全。因此,可以说中国中央政府在香港进行国家安全立法,确保香港的安全、稳定,正是为了更加巩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更加保护各国在香港的合法利益存在、更加增强国际投资者对香港的信心。

中国政府在香港进行国家安全立法,主要针对的是分裂国家、颠覆政权、恐怖活动以及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等四类行为以及搞“港独”、搞极端暴力、插手香港事务的极少数人,绝大多数香港市民、国际投资者和游客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都会受到保护。正因为香港集聚了来自世界各地的投资者,借助香港管道进入中国内地投资,香港对于中国快速成长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这样一只“罕有”的会下金蛋的鸡爱护都来不及,怎么会杀掉呢?!

香港实行“一国两制”,不仅让香港受益、让中国受益,也令国际社会受益。世界大多数国家在香港都有投资和侨民。各国政府肯定不希望看到自己国家在香港的利益受到暴力活动的冲击、侨民受到人身安全的威胁。如果任威胁国家安全的行为持续下去,有一天可能会出现要在香港这样一个全世界最自由开放的经济体出现撤侨的行为。到那个时候,各国可能就会批评中国为何不在香港采取维护国家安全的行动以至于导致他们的利益受损。可以说,此时中国中央政府在香港推动国家安全立法正是防患于未然的举措。

当然,对于中国政府在香港进行国家安全立法,国际社会有部分不明真相或不甚了解的人对此还有疑虑或误解、曲解。建议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推出国家安全立法后,中国中央政府、香港特区政府,当然也包括我们专家学者应多向国际社会做好宣传、阐释工作。一方面,要向国际社会讲清楚,国家安全立法的目的、针对的对象以及适用范围,让国际社会特别是在香港的投资者更加清晰地了解立法进程、立法意图。另一方面,要向国际社会讲清楚,国家安全立法是向香港注入更多正能量,不会损害任何国家在香港的正当、合法利益,只会给各国在香港带来更多发展机遇,更会让国际社会受益于安全稳定实践“一国两制”的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