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准确实施香港国安法 坚定维护国家安全
杨兆业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澳门基本法委员会研究室主任
尊敬的夏宝龙主席,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
大家上午好!很荣幸参加今天的专题研讨会。
2022年7月1日,习近平主席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提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香港基本法开宗明义,明确指出国家实行“一国两制”方针、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定实施香港基本法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二是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因此,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香港基本法的首要目的。为此香港基本法也作出了相应的制度设计。根据回归后香港的局势发展和现实需要,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同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上述授权,制定了香港国安法,并决定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区公布实施。通过开创性的“决定+立法”的方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建立健全了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就在刚刚过去的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香港国安法有关条文的含义,以及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当适用的法律依据,进一步明确了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党的二十大报告充分肯定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所取得的重大成就,明确指出香港已进入由乱到治走向由治及兴的新阶段。在这一过程中,中央通过“决定+立法”,为香港局势发生重大转折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落实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今天研讨会的主题是“保证香港国安法准确实施”,这正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围绕会议主题我谈几点看法,与大家交流分享。
第一,保证香港国安法的准确实施,必须首先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准确实施香港国安法,有效维护国家安全,是香港特区宪制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的内在要求和应有之义。因此,准确实施香港国安法,是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港澳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
我们很高兴地看到,香港国安法自2020年6月30日实施以来,在中央与香港特区的共同努力下,止暴制乱、恢复秩序的目标得以迅速实现,香港局势实现由乱到治重大转折,有效维护了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效果有目共睹。可以说,香港国安法的实施,总体上是有效、全面、准确的。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实施香港国安法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实际问题,理解和执行上出现了一些偏差。实际上,有效维护国家安全是“一国两制”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国家安全,什么都谈不上,“一国两制”也失去保障。所以,准确实施香港国安法,不是一时一事的事情,它将伴随着“一国两制”实践,也是在为“一国两制”保驾护航。为此,必须提高各方面对准确实施香港国安法重要意义的认识,高度重视香港国安法的正确理解和实施问题,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予以落实。
第二,保证香港国安法的准确实施,必须切实履行相应的法定职责。
香港国安法是一部集合了实体法、程序法、组织法特点的综合性法律,既有中央层面的规定,也有香港特区层面的规定,既有法律制度方面的规定,也有执行机制方面的规定,围绕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其内容是非常完备的。其中,在组织法方面详细规定了中央和香港特区有关机构的设立、职权、责任等。比如,在香港特区层面,香港国安法第3条第2款、第3款规定,香港特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香港特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第8条规定,香港特区执法、司法机关应当切实执行本法和香港特区现行法律有关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活动的规定,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同时规定了相应的职权。
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国安法第14条和第47条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有关证明书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国安委的法定职责,明确了解决有关问题的方式和路径,目的也在于有效维护国家安全。
切实履行香港国安法规定的各项法定职责是全面准确实施香港国安法的必然要求。只有各有关机构和部门切实承担起香港国安法赋予自身的法定职责,不折不扣地执行香港国安法的各项规定,才能真正确保香港国安法准确实施,有效维护国家安全。
第三,保证香港国安法的准确实施,必须准确适用香港特区本地法律。
为了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在程序法方面,香港国安法直接规定了一些有关方面在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的程序。同时,其第41条第1款规定,香港特区管辖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检控、审判和刑罚的执行等诉讼程序事宜,适用本法和香港特区本地法律。也就是说,香港国安法充分考虑了香港特区的实际情况,没有另起炉灶,允许适用本地法律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这同时也意味着准确实施香港国安法要求准确适用本地法律。
根据香港国安法适用本地法律,一方面,香港国安法相对于本地法律作出了特殊规定,例如,香港国安法第42条关于保释的规定,第46条关于陪审团的规定,以及其他规定等,必须适用香港国安法的规定。香港国安法第62条也规定,香港特区本地法律规定与本法不一致的,适用本法规定。另一方面,根据香港国安法规定适用本地法律的情况。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按照香港国安法规定适用本地法律时,要将本地法律条文放在香港国安法的框架下予以考虑,必须作出符合香港国安法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的适用。
第四,保证香港国安法的准确实施,必须尽早完成香港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完善相关法律。
中央在通过“决定+立法”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时,充分考虑了与香港基本法和香港特区本地法律的衔接和配合问题,力图构建起完备的维护国家安全制度机制。为此,香港国安法第7条要求香港特区尽早完成香港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完善相关法律。
香港国安法第7条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方面,要求香港特区尽早完成香港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尽早完成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这是香港国安法明确提出的法定要求,也是香港基本法赋予香港特区的宪制责任。另一方面,香港国安法第7条要求香港特区完善相关法律。完善香港特区相关法律是准确实施香港国安法的必然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香港国安法有关解释草案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香港特区应尽快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7条规定,完成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完善本地相关法律。应当引起足够重视。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朋友:
习近平主席在2023年新年贺词中提到,主席去年去了香港,看到香港将由治及兴十分欣慰。习主席还鼓励我们:“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只要有愚公移山的志气、滴水穿石的毅力,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积跬步以至千里,就一定能够把宏伟目标变为美好现实。”希望我们大家相互携手,一起努力,在新的一年更加准确地实施香港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共同开创香港“一国两制”实践新时代!
最后,借此机会向大家拜个早年,祝大家新春快乐!